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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 首次记满12分扣车并停运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7-05-25

关键词: 车辆, 行业, 统一, 不得, 电动, ┊阅读:次┊

5月初,市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了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查扣600余辆。有市民反映说,送煤气、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仍行驶在路上,今后要不要管?怎么管?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

实行“五统一”

当前,电动三(四)轮车在水电油气、环卫、寄递、综合农贸市场等领域应用广泛,是一种重要的运输工具。“购买成本低,一般人都能行驶上路,走小巷弄堂也方便。”快递员徐常明说。

然而,这些行业的电动三(四)轮车也带有通病,如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了通行秩序,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肯定要管,而且管理措施很严格。”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锦城中队中队长帅琳说。

据了解,公共服务类电动三 (四)轮车以行业为单位,实行“五统一”管理,即车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保险、统一编码、统一管理。这就意味着,有了编码的电动三(四)轮车不再是“黑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还有保险作保障。

喷涂“四种色”

16日,市三治办已要求公共服务类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所需使用的现有车辆数,申报结束后,各行业不再新增车辆,并逐步规范,逐步淘汰。目前,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共接到申报444辆。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申报车辆进行逐一检查整改,重点是统一车辆外观和尺寸,如车厢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度不得超过1.2米、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所有车辆将喷涂四种颜色,分别是:水电油气类行业使用黄色,环卫使用绿白色,综合农贸市场行业使用蓝色,邮政、快递行业使用绿色。根据规定,上述车辆不得随意转卖或者从事非专项运输,相关部门将定期清查车辆情况,杜绝出现“克隆车”。

处罚“积分制”

6月1日起,市交警大队将联合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市域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包括公共服务类电动三(四)轮车,对未落实“五统一”的车辆将作出处罚。

根据规定,公共服务类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全,持有准驾车型为D级的驾驶证,驾驶人还必须持有车辆备案证、记分卡,并悬挂于胸前。

据悉,公共服务类电动三(四)轮车的积分以12分为单位,车辆首次记分满12分的,对驾驶人进行培训,车辆停运一个月后并返还车辆;再次记分满12分的,车辆将不得运营,并不得更新。行业部门所有车辆累计总积分每达到36分的,减少该行业所属车辆1辆。若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另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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