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
杭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同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
浙江监管局分别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做出相应的调整。
对购买
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调整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照杭州市主城区、
萧山区、
余杭区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