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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底 陕西规模以上城市商业综合体74个 较上年增长一倍

发布时间:2022-11-30

关键词: 商业, 城市, 租赁, , 综合体, ┊阅读:次┊

  11月2日,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陕西规模以上城市商业综合体74个,较上年增长一倍。

  

  陕西省统计局发布了2019年陕西城市商业综合体发展报告(上篇)。城市商业综合体,是将城市中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它反映了新时代的主流消费模式正从“实物交易”转向“提供服务”和“创造体验感”,并且为商业新事物的涌现提供了平台,在提升居民消费体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整体情况方面,截至2019年底,陕西规模以上城市商业综合体74个,较上年增长一倍,全年可出租使用面积达394.1万平方米,出租率86.6%;车位数69342个;全年总客流量64495万人次,日均176.7万人次的客流量;拥有商户12820个,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0.70万人;全年商户销售额(营业额)447.25亿元,比上年增长20.8%;租金收入37.11亿元,比上年增长39.1%。

  从经营方式看,租赁模式为主体

  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74家商业综合体的管理运营单位,有43家采取自营、联营兼租赁经营的模式,剩余31家全部采用租赁模式,也就是说74家商业综合体均采用了租赁经营模式。

  从商户数看,全省城市商业综合体中自营联营部分拥有商户2242个,占全部商户数的17.5%;租赁经营部分拥有商户10278个,占82.5%。

  从人员数量看,全省城市商业综合体中自营联营部分的从业人员为25096人,占23.5%;租赁部分从业人员81916人,占76.5%。

  从营业面积看,全省城市商业综合体中自营联营部分的营业面积为52.27万平方米,占15.3%;租赁部分的营业面积为288.96万平方米,占84.7%。

  从实现的销售额(营业额)看,全省城市商业综合体中自营联营部分实现销售额(营业额)168.15亿元,同比增长18.1%,占37.6%;租赁部分实现销售额(营业额)279.10亿元,增长22.4%,占62.4%。

  租赁模式基本以管理运营单位统一对外招租为主。2019年,74家商业综合体合计收取租金37.11亿元,增长39.1%。

  从经营业态看,零售业态占主导地位

  传统的商品零售行业依然是各城市商业综合体的主要经营载体。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74家城市商业综合体中,其中零售业商户数8314个,占全部商户数比重的64.9%;营业面积中,零售业187.38万平方米,占比为54.9%;从业人员数中,零售业58609人,占比为54.8%;销售额(营业额)中,零售业实现328.21亿元,占比为73.4%。华商报记者 黄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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